服务名称:主机托管
服务对象:二级单位
服务分类:基础服务、教学、科研(横向除外)
服务申请:通过信息门户的主机托管流程申请使用
服务地址:阳光校区数据中心机房
管理办法:《数据中心机房设备托管管理办法》
事项名称 | 主机托管 | 事项编号 | |
业务描述 | 主机托管申请 | ||
服务对象 | 各二级单位 | 服务类别 | 网络服务 |
归属部门 | 信息技术中心 | 协同部门 | 无 |
办理方式 | 线上 | 办事依据 | |
业务周期 | 3工作日 | 联系人 | 柳雄 |
办理周期 | 2工作日 | 联系电话 | 59367677 |
服务时间 | 8:00-16:300 | 线下服务地点 | |
办理流程 | 1. 责任人(在编在岗教职工)登录信息门户进入《主机托管申请》流程; 2. 提交远程访问的需求信息及目标服务器相关信息; 3. 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开通业务; 4. 责任人获取回馈的相关信息。 |
服务介绍:
主机托管业务主要为不具备专用服务器、存储运行环境的二级单位,提供托管业务,托管过程中信息中心负责提供设备的基础运行环境保障,包括供电、制冷、网络。
服务要求:
1. 托管设备原则上不得使用一虚多虚拟化技术,必须实现一设备一用途。
2. 托管设备仅限于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用途,严禁用于与商业有关的用途。
3. 申请单位应使用正版软件,独立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。
4. 托管期间严格按照学校数据中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,只允许托管直接责任人进入机房维护,非必须不得进出数据中心机房,原则上只允许远程调试维护。
5. 托管设备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服务(包括校园网),若需要参考学校信息系统管理规定,申请开通(3389、22、3306、1433、1521等远程管理不予开通,此类端口只能通过运维审计设备访问,不接受此条件不予托管)。
6. 托管设备形态要求:设备必须为标准机架式设备;2U≤单台设备高度≤4U;要求提供冗余电源,电源线要求C13-C14。塔式服务器、台式机、兼容机、UPS电源及其他无法在标准机柜内上架的设备不接受托管。
7. 托管设备计算密度不应低于1CPU(GPU)每U。托管设备须配有上架所需动态滑动导轨,并配置远程控制卡可远程管理设备。
8. 申请单位负责服务器硬件的采购、上架及维护工作。为防止错误开关机、拔插电源线和网络线对同机柜的其他服务器造成影响,申请单位对服务器一般采用远程管理,如需直接对服务器进行现场操作,须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,并在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。
9. 申请单位应在采购托管物理设备前应与信息技术中心就托管空间、电源、网络、UPS、空调等物理环境保障条件要求等进行充分地沟通,避免因负载、规格、空间等因素影响部署。
10. 提供托管设备日常巡检规范表供数据中心安排统一日常巡检。
11. 每学期提交托管设备利用绩效报告书,由信息技术中心按年度组织专家评估设备绩效,评估不达标者取消其设备托管业务,且三年不得再申请主机托管业务。
地址: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
邮政编码:430200
E-mail:etc@wt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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